岳卫政发[2009]20号
长沙市岳麓区卫生局关于印发
《长沙市岳麓区卫生局防控甲型H1N1流感卫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局直各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区妇幼保健所,驻区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防控工作,根据《卫生部人感染猪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卫生部人感染猪流感诊疗方案(2009版)》、《湖南省防控人感染猪流感卫生应急预案(试行)》和《长沙市防控甲型H1N1流感卫生应急预案(试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长沙市岳麓区卫生局防控甲型H1N1流感卫生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预案要求,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二○○九年五月六日
长沙市岳麓区卫生局
防控甲型H1N1流感卫生应急预案(试行)
为有效应对,规范处置我区可能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
密切跟踪,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突发公共卫事件应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
《国家突发公卫事件应急预案》
《世界卫生组织国家流感大流行计划指南》
《卫生部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
《卫生部人感染猪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
《卫生部人感染猪流感诊疗方案(2009版)》
《湖南省防控人感染猪流感卫生应急预案(试行)》
《长沙市防控甲型H1N1流感卫生应急预案(试行)》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二、病例诊断与疫情确认
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是甲型H1N1流感防治的关键。甲型H1N1流感的诊治按照《卫生部人感染猪流感诊疗方案(2009版)》进行。
(一)甲型H1N1流感的诊断标准
1、医学观察病例:曾到过猪流感疫区,或与病猪及甲型H1N1流感患者有密切接触史,1周内出现流感临床表现者。列为医学观察病例者,对其进行7天医学观察。
2、疑似病例:曾到过疫区,或与病猪及甲型H1N1流感患者有密切接触史(也可流行病学史不详),1周内出现流感临床表现,呼吸道分泌物、咽拭子、痰液、血清H亚型病毒抗体阳性或核酸检测阳性。
3、临床诊断病例:被诊断为疑似病列,且与其有共同暴露史的人被诊断为确诊病例者。
4、确诊病例:从呼吸道标本或血清中分离到特定病毒;RT-PCR对上述标本检测,有猪流感病毒RNA存在,经过测序证实,或两次血清抗体滴度4倍升高,可确诊为甲型H1N1流感。
(二)疫情确认
区内首例病例须经省级专家组确认。
疑似病例诊断须经院内专家组会诊确定,区级专家诊断困难时,可逐级申请上级专家组进行诊断、排查。
(三)病例报告
各级医疗机构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时,于2小时内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报告疾病类别选择“其它传染病”下的“甲型H1N1流感”,同时,通过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事件调查处理和病例个案信息报告,报告事件类别选择“其它类传染病”下的“H1N1流感”。
发现医学观察病例要立即电话报告区卫生局和区疾控中心,区卫生局和区疾控中心应再按要求逐级上报。
三、组织管理
(一)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区卫生局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文树根
副组长:李 颖、冯正竹、沈建明、龚长虹、秦 宏
组 员:周 燕、刘柏和、冯 熙、余坤畴、胡艳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疾控中心。具体职责是:负责制订本区甲型H1N1流感防治应急预案,协调有关单位履行预案的各项职责,落实应急处理的各项措施;组建和完善甲型H1N1流感监测、预警和报告系统,开展与农林水利局、教育局、经贸局、交通局、工商局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协调有关单位对有关医疗卫生骨干人员开展培训;组织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理;督促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制定应急工作方案,落实防控措施。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
(二)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
区卫生局成立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和医疗机构等有关专家组成的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1、评估专家组:由流行病学、微生物检验、公共卫生
管理、临床和统计等多学科专家组成,负责综合分析、评估疫情信息,提出调整疫情管理级别的建议。
2、流行病学专家组: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专家
组成,负责指导全区甲型H1N1流感疫情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3、临床诊治专家组:由区直医疗卫生单位呼吸科、感染病科、急诊科、重症监护(ICU)、放射科、院感科、流行病学和中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全区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的制订、可疑病例的排查及危重病人的救治等工作。
4、现场处置机动队: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消毒、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甲型H1N1流感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确诊病例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及现场消毒的指导等工作。
(三)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职责
1、区疾控中心
区疾控中心负责全区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并及时反馈上报信息;对监测工作进行督导;开展主动监测;必要时进行流行病学现场调果及疫情处理;培训下级单位业务人员。加强流感暴发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信息综合分析能力。
2、医疗机构
各级医疗机构负责做好本院就诊病人的预检分诊和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发现与报告工作;负责病人的标本采集、病例诊断、治疗和医院内感染控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加强业务人员甲型H1N1流感与院内感染控制等相关知识培训。
3、区卫生监督所
按照卫生局的要求开展对食品卫生、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疫情监测、疫情报告、院内感染控制、医疗救治等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的卫生监督和执法检查。
四、应急反应与启动
(一)第一阶段:预警、准备
其它国家和地区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但国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尚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应采取以下措施:
1、密切关注国内外甲型H1N1流感疫情动态,保持与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密切联系,随时获取信息,做好疫情预测预警和通报,开展疫情风险评估。
2、做好各项技术及物资准备。
(1)人员准备
区疾控中心组建由流行病学、消毒、标本采集等专业人员组成的技术指导小组和疫情应急调查处理机动队。负责全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业务技术指导和疫情调查处理工作。
(2)技术准备
组织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相关专业人员应当熟悉并掌握诊断标准、鉴别诊断、治疗原则、消毒、隔离、防护措施和技术要求。
在市卫生局的指导下负责对本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临床诊断、报告、院感控制和个体防护等知识的培训。
制定应急演练方案,组织开展公共卫生干预措施的应急演练,总结提高应急意识和实战能力。
(3)经费和物资准备
积极争取区政府的支持,安排落实防治专业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疫情监测、应急疫情调查处理等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各项防治措施得以落实和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储备适量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服、N95口罩、全面型呼吸防护器等)、消毒器械、消毒药品等。
(4)抗流感病毒药物准备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抗流感病毒药物储备的计划,拟订药物储备的品种和数量,报送区政府。
3、强化常规疫情、非正常暴发的流感类疾病、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监测、筛查与报告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动物疫情监测工作,防止疫区受染动物以及产品的输入。
5、开展流感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公众防控知识水平。
(二)第二阶段:一般反应
国内发生经实验室证实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或有输入病例,但市内未发现经实验室证实的甲型H1N1流感本地感染病例。在强化第一阶段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在省、市级专家组的指导下,与市、区有关单位和部门密切配合,对来我区就诊的病例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病例的可能感染来源、潜伏期、传染期和临床表现进行认真调查,对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调查,对出现症状者要及时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并请求市级派专家赴现场指导调查处理和开展危险性评估工作。
2、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性服药和医学观察。其他接触者可建议佩戴口罩。
3、区及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开设发热门诊,各级医疗机构均要开展流感样病例预检分诊工作,详细询问其流行病学史,不明原因肺炎或重症肺炎病例要询问(病、死)猪接触史。对具有流行病史的流感样病例或肺炎病例要立即进行隔离和报告,并采集标本,送市疾控中心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进行实验室检测。
4、区疾控中心指导医疗机构和相关单位做好可能被病例污染的物品、用具的日常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
5、医务人员、流调人员、检验人员均应做好个人防护,加强医院感染控制。
6、加强病例主动搜索。
7、按照《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的规定,开展交通卫生检疫,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交通工具进行重点检查,对乘客测量体温、填写健康申报表,对来自疫情发生地区发现有发热呼吸道症状的乘客立即由港口、车站检疫人员直接通知120急救中心派车,送往长沙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进行隔离排查,同时报告区疾控中心。对于不能排除甲型H1N1流感的病例,必须进行隔离治疗7天;密切接触者自末次暴露日计居家医学观察7天。
8、对外出返乡的农民工、学生、经商人员和外来流动人员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发现可疑人员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医学观察7天。
(三)第三阶段:严重反应
市内发生经实验室证实的甲型H1N1流感本地感染病例,但未出现聚集性病例或者暴发。在强化第二阶段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如病例发生在我区,区疾控中心及时组织开展对本区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进一步明确疾病的流行病学特征,为疾病监测和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开展传播链调查,追踪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家庭隔离和医学观察;对外出人员实行交通检疫措施,测量体温,对体温≥38℃者进行医学观察。
2、设立并公布疫情报告专用电话,鼓励群众报病,及时进行排查。
3、本区未发生经实验室证实的甲型H1N1流感本地感染病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发热呼吸道病例预检分诊工作,配备专业人员,对发热病人进行甄别和鉴别诊断,对可疑病人要及时进行隔离,并采集标本进行实验室检测。
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人员实行交通检疫措施和健康随访制度,相关单位和部门要进行详细登记,测量体温,询问有关症状,对体温≥38℃者进行医学观察,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每日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健康状况。对可疑病人,立即送当地医疗机构作进一步医学检查,并及时报告本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健康教育
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教育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病人就诊时或与他人接触时要戴口罩。
4、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就实施疫区封锁、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向区政府提出建议。
5、医疗救治
病例收治到定点医院,转运过程中司机和医护人员要采取预防措施。
6、及时向本地区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四)第四阶段:紧急反应
市内发现聚集性甲型H1N1流感病例或者暴发,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在强化第三阶段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区卫生局根据疫情流行情况,调动一切医疗资源,加强危重病人的救治,在必要时,建立和启用临时医疗救治点。
2、医疗机构就诊的所有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须佩戴口罩。
3、疫情监测重点为收集和报告流感样病例就诊数、住院病例数和严重病例、死亡病例情况,病人药品使用和耐药情况、疫苗和其他物品的使用情况,为掌握疫情进展、疾病严重程度以及医疗救治、疫苗和药物合理使用提供决策信息和依据。
4、配合应急指挥机构及时组织评估、预测疫苗和药物需求量,组织生产厂家扩大生产规模,最大程度地满足药物、疫苗的需求。
5、协助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制定宣传方案,运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及宣传画、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向群众普及防治知识。
6、协助政府部门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就实施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
7、区疾控中心要设立统一的咨询热线电话,24小时解答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的咨询、举报和投诉。
五、应急反应的终止、评估和善后
本着分级处置的原则,根据分类开展相应的应对措施。当出现下列情况时,结束应急反应,转入常规防治。
(一)应急反应的终止
1、所有密切接触者解除医学观察。若发生甲型H1N1流感病例,则最后一例病例治愈(或死亡)、所有密切接触者解除医学观察。
2、周边省份甲型H1N1流感疫情平息、解除后持续1个月。
3、发生实验室污染引起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则自最后一例病例治愈后、污染实验室得到严格消毒、所有密切接触者解除医学观察后结束应急状态。
(二)评估
疫情结束后,在区卫生局的组织领导下对疫情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疫情的危害、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疫苗和药物使用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措施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六、督导
在区卫生局的领导下,区疾控中心现场疫情处置组要开展对全区各医疗机构进行甲型H1N1流感应急工作的全面督查,按照相关行政和技术规范要求,逐项进行督查、督办。督查内容包括监测系统,药械储备、院感控制、健康教育和咨询等。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现场解决。并做到调查与指导相结合。督查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和通报,对需要整改的,进行动态跟踪督办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加强对各工作组的技术培训,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监测、消毒处理和实验室检验的能力;加强对医务人员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的培训,要求每一位接诊医务人员都要掌握甲型H1N1流感诊疗、预防控制和流行病学调查的相关知识,提高基层医务人员早期发现病人的意识、能力和诊疗水平。
(二)完善技术装备,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1、进一步完善防护用品的储备,按照暴露级别,科学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加强自我保护。
2、样品的采集和运送必须符合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依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 233-2002)》和《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等规定开展工作。
3、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对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生物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生物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
4、区卫生局将认真开展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和指导,特别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督导和检查,督查应急预案制定、业务培训、疾病监测、疫情报告、传染病预检分诊及疫情现场控制等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主题词:卫生 疾病预防控制 应急预案 通知
抄 送:市卫生局办公室,区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区应急办,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长沙市岳麓区卫生局办公室 2009年5月6日印发
(共印45份)